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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招商,招大商 | 这是安溪今年的招商方案,请查收!

| 招商动态 |2017-03-07

安溪,投资兴业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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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安溪县委、县政府提出“大招商,招大商”,全力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增强安溪经济发展后劲。

“大招商招大商”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精神,落实泉州市“2017年加快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提前谋划和引进更多招商项目,全力推进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增强我县经济发展后劲,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2017年“大招商招大商”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抢抓海西经济区、“海丝先行区”建设机遇,紧紧围绕补短板、铸链条、建集群,突出推动茶业、家居工艺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出推动“六大园区”做大做强,坚持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并重,构建专业化、市场化招商机制,营造全民大招商招大商氛围,为促进我县经济跨越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招商任务:全年完成合同利用外资1.2亿美元;内资(含央企、民企等)招商项目105个(单个项目总投资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重大招商项目19个(要求总投资产业类项目2.5亿元、社会事业类项目1亿元以上),新引进内资项目投资总额151亿元。(详见附件任务分解表)

2.招商目标:一是瞄准重大项目。重点跟踪对接世界500强、央企、民企500强、台湾100大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国内外行业龙头。二是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六大园区,重点引进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光电、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现代物流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强对我县产业转型升级路线图提出的产业关键环节、缺失环节的弥补。三是瞄准企业总部回归。积极加强与在外创业的安溪籍商人沟通联系,向他们推介安溪发展战略及招商政策,引导其企业总部回归安溪。

三、工作措施

1.优化工作机制。一是强化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围绕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各乡镇各部门要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量化到每一位班子成员,每个科室,落实到各部门中心工作中。二是强化重大项目领导包干负责制。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化、项目工作清单化。对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一个专班,一抓到底。三是建立项目储备动态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及时掌握洽谈升级、证照办理、资金到位、建设进度等情况,加快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项目的滚动发展态势,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

2.创新招商模式。一是鼓励开展异地落户招商。没有具备项目落地条件的乡镇(园区)可以采用异地落户招商形式,把引进的项目落户在其他乡镇或工业园区,引进项目数、投资总额由引进乡镇(园区)和项目落户所在乡镇均分,项目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增加值(或产值)、税收等统计数据在实际产生效益起5年内,由引进乡镇和项目落户所在乡镇每年按5:5分成。二是开展园区招商。立足我县资源特色和产业基础,依托现有园区平台,积极研究对接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围绕光电、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突出做好传统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文章。从园区产业招商需求出发,紧扣项目线索和合作意愿,突出园区优势,精心筛选确定重点目标企业,有的放矢地组织登门招商,实施产业、园区“点对点”精准对接。

3.建立奖惩机制。一是制定招商引资奖励规定。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和促进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详见附件1)。二是开展招商竞赛活动。分两个区域开展招商竞赛活动,其中“县中心城区、湖头片区、南翼片区”三个招商片区为第一竞赛区域,其他18个乡镇为第二竞赛区域。对于两个竞赛区年度招商成绩分别居前三名的乡镇(园区),在完成考评总分80分的前提下,依次给予50万、30万和20万元奖励。在招商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县管后备干部名额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优先考虑予以提拔重用。对于两个竞赛区年度招商成绩分别居后两名的乡镇(园区),且考评总分60分以下的单位,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同时责成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说明。对连续两年招商成绩最后一名的乡镇(园区),对相关责任领导启动干部召回管理程序。三是建立招商成效考核机制。将招商成效纳入全县绩效评估的考评范畴,每引进或新办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项目总分加0.5分,每引进或新办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3亿元(不含)以下项目总分加0.7分,每引进或新办一个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总分加1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对招商成效后三名的乡镇或园区,分别给予扣1分、0.7分、0.5分。对于引进项目中属于国企、央企或上市公司的,单个项目总分加0.2分。

4.完善服务体系。一是提升项目承载能力。各乡镇(园区)要持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水、电、路、气、热以及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提升项目承载能力,满足项目进驻和企业发展需求。二是构建审批“绿色通道”。各乡镇(园区)要主动对接招商项目,积极帮助企业跑手续,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直各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促进企业快速落地。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千方百计强化招商、热情主动服务招商,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月嫂式”、“一站式”服务,对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案件从严从重惩处,用实际行动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5.加强宣传推介。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县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创新招商方式,主动“走出去、请进来”,开展产业链招商、点对点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以及专场招商。二是周密组织大型经贸洽谈活动。借助省、市、县活动平台,特别是6.18和9.8洽谈会,抢抓机遇,主动出击,引进大项目。三是开展重大邀商活动。加强与外地企业、商会等机构联系沟通,加大招商对接力度,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渠道。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招商办”),挂靠在县商务局,全面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园区)要分别成立5人以上的专门招商团队,制定招商计划,落实招商任务,确保招商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经费保障。各招商片区、各乡镇应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财力支持,落实工作经费,用于人员培训、项目包装、外出招商、推介洽谈等活动,确保招商引资和后续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督查考核。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乡镇(园区)招商引资情况汇报。县“两办”督查室、招商办、效能办要定期开展招商落实情况督查,对全县招商进度实时通报,并会同县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组织年度招商成效考核。

招商引资奖励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参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文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和促进项目的招商引资,更好发挥项目对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的带动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原则

对成功引进招商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奖励对象

(一)引进招商项目成效突出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及各工业园区。

(二)社会引资者。社会引资者可以是各级商会(含外地安溪籍商会)、行业协会、社团等社会组织或个人,社会引资者必须在外来资金实际进入安溪前,获得由投资者签署的委托开展投资引荐事务的委托书,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引资者登记手续,招商项目认定前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同一个项目一般只认定一个引资者,如投资者委托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引资者,视为一个引资者团队。

三、奖励条件

奖励实施或绩效考评加分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引进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以在我县纳税为前提。项目总投资额以签订正式合同的总投资额为准。增资项目参照新引进招商项目的同等标准给予奖励。

(二)引进的项目已经动工建设,即引进的项目必须完成各项前期报批手续,并实际开工建设。

(三)引进的项目总投资额必须在20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以提供的正式发票为准。

四、奖励标准

符合奖励条件的,对引进项目的单位给予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奖励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对引进项目的社会引资者或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奖励金,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五、奖励实施

(一)县政府每年根据招商引资实际情况安排招商引资奖励专项经费。

(二)县发改局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人社局、统计局负责对招商引资奖励工作的考评认定和组织实施。

(三)对牵头引进招商项目有功的县直部门、各乡镇及各工业园区,由县效能办、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统计局会同县财政局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其中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分别负责认定央企、民企、外企招商项目;县效能办负责绩效考评计分;县财政局负责认定税收数据;县统计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负责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值(产值)数据.

(四)资金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依法缴纳。

六、奖励管理

(一)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奖励的监督,对违反奖励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二)本暂行规定所制定的各项制度若存在交叉或与安溪县其他文件(办法、规定)属于同类型的,就高享受但不重复。

七、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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