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初显成效
| 招商动态 |2016-09-13
门源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自2015年11月份获批以来,扎实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工作责任表和时间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先行,制定了《门源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并将试点工作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同时,结合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门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扶持办法》等20余个文件,编制完成了《门源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单项规划及全县109个行政村新农村建设规划。
三是科学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坚持以人为本,从户籍改革、五大社会保障等方面探索构建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确保农牧业转移人口城镇中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四是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坚持以产业为根基,统筹协调推进城乡互动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牧业、综合施策推进循环工业、立足优势壮大生态旅游业,推动产业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实现城乡要素互补、产业互融、镇村互动。
五是积极主动创新和实施城乡投融资机制,坚持以资金为支撑,创新财政投入带动,构建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模式,综合形成了“1+N”的投融资模式,确保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有“钱途”、可持续、有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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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主要任务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方案要求,加强部门间政策协同配合,推动新型城镇化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率先在试点地区落地,具体包括:完善转移支付办法;省级政府举债使用方向要向试点地区倾斜;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总体实施方案》(发改规划〔2014〕2960号)明确的各项试点任务总体要求,重点在农民工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镇)绿色智能发展、产城融合发展、开发区转型、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带动新农村建设等领域。
制作:县委宣传部信息中心